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海關對申報的時間有什么要求

訪問量:1758次   日期:2011年03月24日

根據《中華人民共和國海關法》的規(guī)定,進口貨物的收貨人、受委托的報關企業(yè)應當自運輸工具申報進境之日起14日內向海關申報。

進口轉關運輸貨物的收貨人、受委托的報關企業(yè)應當自運輸工具申報進境之日起14日內,向進境地海關辦理轉關運輸手續(xù),有關貨物應當自運抵指運地之日起14日內向指運地海關申報。

出口貨物發(fā)貨人、受委托的報關企業(yè)應當在貨物運抵海關監(jiān)管區(qū)后、裝貨的24小時以前向海關申報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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